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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被判拘役3個月罰金1.3萬
  本報訊 (記者林霞虹 通訊員黃義濤、陳琳)洗車時,很多車主往往將車鑰匙交給洗車店,方便其清潔的同時也是一種基於信任的委托保管。但車主一定要將錢財和貴重物品隨身攜帶。近日,梅州市梅江區法院對一起洗車工盜竊車主財物的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宋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13000元。
  今年5月18日,車主李某將小車開去汽車美容中心清洗後,回到家中卻發現放在車尾廂內的四萬元現金中有一萬元不翼而飛。李某想到中途僅在洗車場停過一次車,便折回現場詢問並報警,最終在民警幫助下發現盜賊正是負責擦車的宋某。
  原來,宋某在給李某汽車擦車的時候發現車尾廂內有一紙袋,袋中有三四疊扎好的100元鈔票,宋某就起了貪念,趁周圍沒人,他將其中一疊裝進自己口袋。等到下班後,宋某花了2000多元買了一部手機。在警察對案件排查過程中,宋某被叫回洗車店,他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將贓款退回給了車主。
  梅江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宋某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構成盜竊罪,鑒於宋某有自首行為,且及時退還了贓款,依法從輕處罰。
  (原標題:洗車工偷車主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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